近日,荷兰旅客彼得·威廉一家4口欲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返回荷兰阿姆斯特丹。原本办妥了72小时过境免签手续的他们,却被成都边检站的警官阻拦下来,还要缴纳罚款方能出境。原来,他们违反了我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广州入境成都出境 旅客被罚
持荷兰护照的彼得·威廉一家4口近日办妥72小时过境免签手续,从广州白云机场入境,原计划当天从广州出境回荷兰,但当天所订的法航从广州飞荷兰的航班因故障取消。他们被法航安排转道成都飞阿姆斯特丹。但在从成都转机前往荷兰时,边检站的警官称,他们一家所持的临时入境许可不允许超出广东省的范围,转道成都出境,违反了我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按照我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规定,外国人在华停留不能超过免签准许停留的时间及城市行政区域,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超出停留范围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签证。否则,将按照外国人非法居留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听成都边检站警官讲明政策后,彼得一家接受了行政处罚———两位成年人受到警告且每人罚款500元。彼得一家认为,之所以转道成都出境,是因为法航飞机故障,他表示将保留追究航空公司责任的权利。
违反免签政策 严重可拘留
除了超过免签准许停留的城市行政区域,还有旅客超出72小时而受到处罚。
今年上半年,一名美国男孩从成都入境并办理了72小时过境免签手续,但因在成都踢球时腿部受伤,男孩一共在成都停留了12天,他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由于是未成年人,成都边检站没有对其本人进行处罚,而是对其监护人给予了警告。
成都边检站警官称,在成都空港口岸享受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境外旅客,只能从成都双流机场入境和出境,不能从成都入境而从北京、上海、广州等空港口岸出境,否则出境时会被边检警官阻拦;在华停留期间不得离开成都行政区域,如遇有特殊事由需要离开的,应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停留时间不超过72小时,如遇突发疾病、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停留超过72小时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对超过72小时停留期和超出成都市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将处以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未成年人触犯该法规,其监护人将受处罚。根据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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