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省民政厅下发《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国庆节走访慰问和烈士纪念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和走访慰问活动。《通知》强调,活动期间,各地应坚持节俭简朴,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确保纪念活动庄严肃穆、富有实效。
今年,我国首次将每年9月30日确定为烈士纪念日。我省决定在烈士纪念日当天举行“2014·四川省暨成都市公祭烈士活动”,预计有1600余人参加,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在烈士纪念日当天,有烈士纪念设施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党委、政府要举行公祭烈士活动。同时要动员和组织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校师生、驻地部队官兵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向烈士墓敬献鲜花;开辟网上缅怀纪念烈士栏目,集中宣扬烈士英雄壮举和先进事迹,倡导社会各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开展网上献花、献挽联、征文等祭奠烈士活动,弘扬烈士精神,继承烈士遗志,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奋进力量。《通知》要求各地要对困难群众和包括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伤残军人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在内的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采取救助、帮扶等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烈属通过解“三难”实施救助,对失独烈士家庭进行生产生活帮扶,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入住敬老院、光荣院,最大限度满足孤老烈士遗属等供养轮养需求。全面推广住院医疗“一站式”结算服务,最大限度提高烈属医疗补助比例。动员社会力量向烈属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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