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推进厉行勤俭节约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近日,审计署印发《审计署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会议审批流程、会议定额标准以及会议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 《办法》规定,署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二类、三类、四类会议。署机关会议应当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控会议数量和规模,署机关会议严格实行计划和预算管理,必须先有计划和预算,后有会议和支出,署机关会议计划和预算要严格按照流程和权限审批,不得召开无计划、无预算会议。年度会议计划和预算确定后,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的,应按照《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报批。 《办法》强调,署机关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经费渠道及结算方式等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准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借会议名义用公款组织旅游、参观以及各种娱乐活动;严禁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办法》指出,署机关各类会议应优先使用署内现有会议室及培训场所;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并严格控制主会场和分会场规模。署内现有现场不能满足需求的,应当在定点饭店召开。 《办法》明确,各司局应当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一会一报”原则报销费用,报销时应提供会议计划及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办公厅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审计署所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报送财政部、国管局,并在署内公示,具备条件的向社会公开。
|